2018年9月2日星期日

【在基督裡的天主教之教會職事】

【在基督裡的天主教之教會職事】

大祭司主耶穌基督,祂是眾教會的元首

常用詞語解釋:
教區、堂區:以一座教堂作為堂區的中心。數個堂區可組成一個教區

基督公教(天主教基督徒)
  • 聖職人員
    • 主教:
      • 羅馬教宗
      • 宗主教(自治的個別教會組成的教區)
        • 西方羅馬天主教教會宗主教
          • 羅馬教宗(但現在已經沒有這個稱號,因為在凡承認在天主教體系裡的教會都已承認羅馬教宗的地位)
        • 東方禮天主教會宗主教(享有榮譽頭銜及宗主教之實權)
          • 科普特禮天主教亞歷山大宗主教(科普特禮天主教會領導)
          • 敘利亞禮天主教安提阿宗主教(敘利亞禮天主教會)
          • 默基特希臘禮天主教安提阿宗主教(默基特希臘禮天主教會)
          • 馬龍尼禮安提阿宗主教(馬龍尼禮教會)
          • 加色丁禮天主教巴比倫宗主教(加色丁禮天主教會)
          • 亞美尼亞禮天主教西利西亞宗主教(亞美尼亞禮天主教會)
        • 拉丁禮天主教教會宗主教(享有榮譽頭銜,但無宗主教之實權)
          • 拉丁禮耶路撒冷宗主教
          • 威尼斯宗主教
          • 里斯本宗主教
          • 東印度宗主教
          • 西印度宗主教
        • 其他在天主教會內的自治教會(由大總主教所管轄)
          • 基輔-加利奇大總主教(烏克蘭希臘禮天主教會)
          • 埃爾訥古勒姆-安加馬里大總主教(敘利亞-瑪拉巴禮教會)
          • 特里凡得琅大總主教(敘利亞-瑪蘭卡禮天主教會)
          • 弗格拉什與阿爾巴尤利亞大總主教(羅馬尼亞希臘禮天主教會
      • 樞機/紅衣主教:羅馬以外的聖職人士(穿著紅衣紅帽的)
        • 主教級樞機:紅衣主教
        • 司鐸級樞機:舉行儀式以及擔任顧問的職務,有權選為羅馬主教的候選人
        • 執事級樞機:分擔教宗的繁忙職務,有權選為羅馬主教的候選人
      • 首席主教(東方禮):總教區/教座主教
      • 教省總主教(拉丁禮):地位與東方禮的首席主教相似
      • 都主教(東方禮) :地位與拉丁禮的教省總主教相似
      • 總主教:領導教省總主教座及非教省總主教座的總教區
        • 領銜總主教(為方便行政或外交職位)
          • 教廷大使
          • 教廷部會秘書長
        • 無教座的總主教(有名無實,梵二後已顯著減少)
        • 有教座的總主教
      • 教區主教:對其所負責的教區有根本的教導、治理、聖化責任、領聖體
      • 監督、院牧、代牧、監牧、署理:與教區主教同等地位的拉丁禮天主教會崗位
        • 無教區監督(自治監督區監督):負責一個尚未被提升到教區級別的地理區域
        • 自治會院區院牧:在傳教國十分龐大時負責一個與一座隱修院相關聯的的區域
        • 宗座代牧/領銜教座主教:在一個傳教國內負責尚未準備好成為一個教區的宗座代牧區
        • 宗座監牧(通常不是主教),負責一個尚未準備好成為宗座代牧區的宗座監牧區
        • 宗座署理:永久性,負責一個因特殊重大理由而不能成立教區的地理區域
      • 教區首長
      • 協助教區首長
        • 助理主教
          • 具有在教區主教/總主教去世或辭職時繼任之權利
        • 輔理主教
          • 副主教(非主教品神職人員職
            • 領銜教區主教:又名名譽主教
              • 宗座代牧
              • 東方禮宗座代牧:與拉丁禮宗座代牧地位不同
      • 榮休主教
      • 特別主教/個別教長/前安立甘宗特別主教:願與公教教區共融的新教聖公宗主教
    • 司鐸(Priest)祭司職份,常稱為司祭,亦即是神父,輔佐主教的
      • (西方禮)教區司鐸:必須為獨身男性擔任
        • 司法代理:由教區主教任命,代表主教裁判案件的教區首長權力
        • 教區秘書長/副秘書長/書記:由教區主教任命,維持該教區的記錄與檔案
        • 總務主任:由主教任命,審查教區的預算,教會財產,收支
        • 總鐸:領導及幫助總鐸區(一個教區內的一組堂區)的教區主任和司鐸
        • 堂區主任(Pastor):委託他管理堂區的本有牧者,在教區主教的權下,為托給自己的團體從事牧靈工作,被召分擔基督的職務,依法律規定為此一團體履行訓導、聖化與治理的職責,並應與其它司鐸或執事合作,以及平信徒的協助
        • 堂區副主任:與堂區主任合作,分擔辛勞,並與堂區主任共同策劃、研究,以及在其權下協助執行牧靈職務
        • 蒙席(名譽頭銜):視為教宗府成員
          • 高級:宗座總書記官
          • 中級:名譽教長(前名:國內教長)
          • 低級:陛下專職司鐸(前名:教宗侍從)
      • (拉丁禮)教區司鐸:必須為獨身男性擔任
        • 司法代理/司法長:由教區主教任命,代表主教裁判案件的教區首長權力
      • (東方禮)教區司鐸:獨身或已婚男性均可擔任(除了衣索比亞禮天主教會外)
      • 修會司鐸
        • 傳教士:如宗座外方傳教會、法國外方傳教會
    • 執事:輔佐主教,被任命為聖事施行者,關注直接服務和拓展範圍的聖職,而非牧靈的領導
      • (西方禮)教區執事:主持非感恩禮拜儀式,如洗禮、婚禮和葬禮
        • 總執事:即副主教,起初由教區主要執事所充當,現在必須由主教或司鐸所擔當。
        • 副執事:已經廢除此職
      • (東方禮)教區執事:當司鐸不在時,執事只可作讀經員領導服務,而並不主持婚禮或葬禮
        • 總執事:不明
        • 副執事:仍存留此職
      • (傳統主義西方禮-堅持梵二前禮儀)教區執事
        • 總執事:不明
        • 副執事:仍存留此職
      • 修會執事
  • 其他信友/信徒
    • 會士:將自己奉獻給天主者
      • 教區修院的修生
      • 隱修會的隱士
      • 修會的修士/修女
        • 神師
    • 平信徒:
      • 傳教員
      • 執燭者
      • 讀經員
      • 入門陪伴者
      • 牧民職務者
      • 堂區和教區顧問團體領導及成員
      • 牧靈委員會領導及成員
      • 經濟委員會領導及成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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